【導讀】
四川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民法-繼承》,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2020年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的民法典,那就著熱氣騰騰的民法典,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聊繼承這件事兒?;橐隼^承這一部分的內容不僅是我們考試中經常會考到的一個知識點,同時也是我們每個人的人生旅途中都會遇到的一個事情。因此這一部分的學習不僅能夠幫助我們應付考試,也能夠幫助我們解決生活中的一些疑惑。
一、法定繼承
1.概念:所謂的法定繼承也就是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直接根據法律規定去繼承遺產的一種繼承形式。
2.法定繼承分為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我們需要注意這里面的子女主要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定繼承分為這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排斥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意味著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沒有權利繼承遺產的;但是每個順序內部沒有順序之分,一般是平均分配。
二、遺囑繼承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經過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2.自書遺囑:顧名思義,就是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的遺囑,需要有被繼承人的簽名以及日期。
3.代書遺囑:由遺囑人口述,由其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形式,比如張三是文盲,這種情況下沒有辦法自己親自寫遺囑,這個時候可以由張三口述,由他人代寫。由于張三不認識字,因此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代寫的人違反張三的真實意志。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錄音遺囑:以錄音的形式保存的遺囑,為了避免遺囑人是被脅迫而錄的音,錄音遺囑也要求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不以任何有形的形式來記載,純粹依靠他人的轉述,因此被篡改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所以對于口頭遺囑法律限制的情況也更多一些,僅限于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訂立口頭遺囑,而且一旦危急情況解除,遺囑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修訂的民法典里面又增加了兩種遺囑形式,一種是打印遺囑,另外一種是錄像遺囑。那這時候可能會有學員心理有疑惑,如果張三立了數份遺囑,這種情況下要以哪一個為準呢?按照現在的繼承法的規定,如果有數份遺囑,有公證遺囑的話,以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但是新的民法典里面對這一規定也做了修改,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的這一規定,而是直接規定在立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所以我們做題的時候要注意題目里面有沒有強調“民法典”這三個字,因為新法對這個問題做了修訂。
好啦,那今天關于繼承的介紹就到這里,希望能對大家的備考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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