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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醫生的嘴,護士的腿。醫生負責制定診療計劃,護士負責實施具體措施,在診療與實施的過程中,有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那就是醫囑。
臨床護理工作中,遵醫囑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護理原則,不同的操作項目有不同的醫囑類型,比如:長期醫囑、臨時醫囑等,而每一種醫囑類型都有其“有效期”,下面我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醫囑的有效期。
醫囑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長期醫囑:指自醫生開寫醫囑起,至醫囑停止,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的醫囑,如一級護理、呼吸內科護理常規、低蛋白飲食、消心痛10mg po tid。當醫生注明停止時間后醫囑失效。
二、臨時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應在短時間內執行,有的需立即執行(st),通常只執行一次,如0.1%鹽酸腎上腺素1ml iv st;有的需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如會診、手術、檢查、X線攝片及各項特殊檢查等。另外,出院、轉科、死亡等也列入臨時醫囑。
三、備用醫囑:根據病情需要分為長期備用醫囑和臨時備用醫囑兩種。
1.長期備用醫囑:指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必要時用,兩次執行之間有時間間隔,由醫生注明停止日期后方失效。如哌替啶50mg im q6h prn。
2.臨時備用醫囑:指自醫生開寫醫囑起12小時內有效,必要時用,過期未執行則失效。如索米痛0.5g po sos。需一日內連續用藥數次者,可按臨時醫囑處理。
以上就是不同醫囑的有效期,考試中對于此類數字性的知識點考查幾率較大,大多以多選或者單選題的形式來考查大家,希望大家認真記憶,更多內容關注2021醫療招聘護理學考試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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