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備考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難題和疑問:知識點掌握、時間規劃、各章節分值等。備考過程中掌握章節考點是關鍵,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最近三年考試情況,對《經濟法基礎》科目的重要考點進行初會知識點和例題的分析總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范圍,希望有助于大家備考。
一、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2)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
(3)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4)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①罰款;②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稅權。
(5)稅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①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②行政賠償;
③行政獎勵;
④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6)資格認定行為。
(7)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8)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9)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0)稅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1)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二、知識點對應例題
【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中,納稅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征收稅款
B.加收滯納金
C.確認納稅主體
D.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屬于“征稅行為”,必須首先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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